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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

[辭義淺釋] 法界

梵語 dharma-dhātu,巴利語 dhamma-dhātu。音譯為達磨馱都。指意識所緣對象之所有事物。為十八界之一。


據俱舍論卷一載,受、想、行三蘊與無表色、無為法,稱為法界;於十二處之中,則稱為法處。然十八界中其他之十七界亦稱為法,故廣義泛指有為、無為之一切諸法,亦稱為法界。就字義而言,界有「種族生本」之義,例如山中藏有金銀等種種礦脈,一身之中具足眼等諸法,各各自類相續而生。又界或為「種類各別」之義,即諸法的自性各異之意。

  於華嚴宗,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舉出法界有如下三義:
 (一)生聖法之因,(二)諸法之真實體性,(三)諸法各持分齊,可區別相狀。

  亦即指真如或指一切諸法。同時,依普賢行願而入之法界,計有有為法界、無為法界、亦有為亦無為法界、非有為非無為法界、無障礙法界等五門之義,故立法法界、人法界、人法俱融法界、人法俱泯法界、無障礙法界等五重之別。

法界之種類固然繁多,然一切終歸於一真法界,此即諸佛眾生本源之清淨心,亦稱為一心法界、一真無礙法界。

若自現象與本體觀之,則可分為四義,稱為四法界:
(一)法指萬法,界謂分界;諸法各有自體而分界不同,乃構成一千差萬別之現象界,稱為事法界。

(二)諸法之現象雖繁多,然其真實體性則常住不變,平等一如,超越語言文字,為寂然聖智之境,稱為理法界。

(三)所有現象界與本體界具有一體不二之關係,其一一之法,相即相入,一與多無礙,法爾圓融,稱為理事無礙法界。

(四)一切現象界互為作用,一即一切,一切即一,重重無盡,事事無礙,稱為事事無礙法界。此外,就法界之當相而言,一切法互為一體化(相即),其作用互和無礙(相入),故說事事無礙、重重無盡的緣起,稱為法界緣起。觀此種法界之構造,即稱法界觀。

  密教以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等六大為法界之體性,謂此為大日如來之三摩耶身。其宮殿稱為法界宮,其定位稱為法界定,其印稱為法界定印,其加持力稱為法界加持。並說五智五佛,以大日如來表示法界體性智。

  此外,萬法宛然悉具,稱為多法界。然差別之萬法由理平等之立場而言,乃歸於無相全一,此即一法界,合多法界稱為一多法界。若配於金剛界與胎藏界等兩部而加以說明,金剛界為智差別之多法界,胎藏界為理平等之一法界。

  自修行言之,修行至菩提之上轉門為多法界,而化他之下轉門乃從菩提之極果教導眾生之作用,為一法界。由於兩部之大經(大日經與金剛頂經)具有上下兩轉,故兼含一多法界;然金剛頂經系之金剛智以多法界為表,大日經系之善無畏則反以一法界為表,然而兩師俱師事龍智,乃係傳承相同之一多法界,故其內證為一。

  此外,天台宗以地獄、餓鬼、畜生、阿修羅、人、天、聲聞、緣覺、菩薩、佛等十界,總稱為十法界。此係由各相差別的分齊之義而言。又法界亦為諸法實相十二名之一,十二名即真如、法界、法性、不虛妄性、不變異性、平等性、離生性、法定、法住、實際、虛空界、不思議界。〔雜阿含經卷十六、大寶積經卷二十三被甲莊嚴會、大般若經卷三六○、舊華嚴經卷一、卷三、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一、大乘起信論、辯中邊論卷上、菩提心論〕 p3367

資料來源:佛光山電子大藏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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