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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

[辭義淺釋] 五根、六根、六塵、六境、十二入、六識、十二處、十八界、第七識、第八識

五根、六根、六塵、六境、十二入、六識、十二處、十八界、第七識、第八識

1、五根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。屬色法。

2、六根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六個識根(感官器官),意根屬心法。

3、六塵: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

4、六識: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


5、六根、六塵、六識的關係:
  是指世間一切因緣而產生的事物和法理等等,有動搖、染污的意思。
  因爲這些不斷變化、動搖不停的塵染污了六根。

  其中:(1)眼:所  者,為 色 塵。
     (2)耳:所  者,為 聲 塵。
     (3)鼻:所  者,為 香 塵。
     (4)舌:所  者,為 味 塵。
     (5)身:所  者,為 觸 塵。
     (6)意:所 分別者,為 法 塵。

6、十二處(又稱十二入):六根、六塵(又稱六境)的合稱。
7、十八界:六根(界)、六塵(界)、六識(界)的合稱。

8、   浮塵根(粗色根)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外現之形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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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意根勝義根(淨色根):依浮塵能發生見聞覺知等功用。

10、意根(第七識)是,意識(第六識)的根

11、第七識(末那識)專執第八識(阿賴耶識)的見,分爲真我,致成我執,由我執發
  生意識,而見有萬法,故六識以七識為根。

12、根、塵、識三者同時發生作用,根塵相對而識生其中。
  
  以眼、色、眼識為例:眼見色時,
   塵(色 )是所見,
   識(眼識)是能見,
   根(眼 )是識所依託而生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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